1.脫硫效率
煙氣脫硫系統脫除SO2的能力,在數值上等于單位時間內煙氣脫硫系統脫除得SO2量與進入脫硫系統時煙氣中得SO2量之比。
2. 鈣硫比
投入脫硫系統中鈣基吸收劑與脫硫系統脫除的SO2摩爾數之比,它同時表示脫硫系統在達到一定脫硫效率時所需要的脫硫吸收劑的過量程度。
3. 液氣比
單位體積煙氣流量在脫硫吸收塔中用于循環的堿性漿液的體積流量,它在數值上等于單位時間內吸收劑漿液噴淋量和單位時間內脫硫吸收塔入口的標準狀態濕煙氣體積流量之比。
4. 吸收塔
濕法脫硫系統中最核心的設備和主反應鋼制容器,煙氣中SO2的脫除反應與石膏的生成均在此進行。
5.FGD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的簡稱,意即煙氣脫硫。
6.GGH
“GAS-GAS HEATER”的簡稱,即氣-氣換熱器。其作用主要是提高脫硫后煙氣的溫度,通過提升溫度,增加脫硫后煙氣的浮力和擴散能力,降低煙羽的可見度,減少煙囪中的液滴冷凝,避免脫硫塔下游煙道和煙囪發生腐蝕。
7.旁路煙道
主煙道的旁路擋板門至煙囪入口部分,所謂”旁路“,是相對于脫硫系統煙道而言。
8.原煙道
未經脫硫處理的煙氣(原煙氣)所流經的FGD系統煙道,其界限為脫硫系統中自主煙道取風口至吸收塔入口。
9.凈煙道
經過吸收塔脫硫處理之后的煙氣(凈煙氣)所流經的FGD系統煙道,其界限為脫硫系統中自吸收塔出口至主煙道脫硫入風口。
10.PLC
“ProgrammableLogic Controller”的簡稱,意即“可編程序邏輯控制器”。其作用是采用可編程序的存貯器,在其內部存貯執行邏輯運算、順序控制、定時、計數和算術運算等操作的指令,并通過數字量、模擬量的輸入和輸出,控制各種類型的機械或生產過程。
11. DCS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 ”的簡稱,意即“分散控制系統”,是脫硫島熱工自動化系統的中樞。運行人員通過DCS系統采集現場儀表所提供的現場數據,并通過DCS系統向就地各個設備發送指令,調整狀態,保持脫硫島的正常運行。
12. 電機
高、低壓電機
即額定電壓為高壓或低壓等級的電動機。額定功率低于200kW的電動機屬于低壓電機,額定功率為200kW(含)以上的電動機屬于高壓電機(6kV、10kV)。
13. CEM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的簡稱,意即“煙氣連續排放監測系統”。其作用是主要監測燃煤、燃油釋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為環境管理、環境監測、排污收費、污染物治理、改善大氣質量以及實施污染物總量排放控制提供可靠的依據。